新闻中心

首页 新闻中心 行业资讯 速围观!3月起,新设立纳税人可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

速围观!3月起,新设立纳税人可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

文章发布日期:2023-03-28

“优质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‘金名片’,也关系着纳税人的切身利益。”根据2023年第一批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新举措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。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。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,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,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。

纳税信用复评具体如何申请,对企业有哪些好处?戳图了解↓

微信图片_20230328172023.jpg

Copyright © 2024 慧财税 All Rights Reserved. 京ICP备17007189号-1

在线咨询

请留下联系方式,我们会尽快为您匹配专属管家。
咨询热线:4006-876-986